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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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4584号原告张晓华与被告谭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7:24: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华与被告谭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458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报酬2894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894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计算,款清息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627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四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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