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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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924号原告谢嘉明诉被告肖辉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6:37: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24号

肖辉望

本院受理原告谢嘉明诉被告肖辉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592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2651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娃雯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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