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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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365号原告佛山市太禾渔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振禧、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1:37: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禾渔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振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10365号],原告佛山市禾渔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方为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潘振禧向原告偿还借款523846.9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523846.9元为本金自2023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李婷对潘振禧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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