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5432号原告佛山市博森特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鑫汇建材有限公司、郑氏建筑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立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5 11:15:19

 

 

广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2024)粤0605民初5432

郑氏建筑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博森特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鑫汇建材有限公司、郑氏建筑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郑立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43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5432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鑫汇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3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461元(以13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624日起暂计至20231023日;此后利息以13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郑氏建筑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鑫汇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6289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