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035号之一
卢家隆:
本院受理原告陈嘉灿与被告卢家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原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24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