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726号之一
潘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优美格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潘佳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传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晶晶独任审理,本案原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