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007号
谢嘉嘉:
本院受理原告利志杨与被告麦汝高、谢嘉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7007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81169.86元及利息1101124.56元(利息按月利率3.5%自出借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借款利息共计1101124.56元,详见起诉状附表);2.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35000元、担保费1775.26元;3.确认原告在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请范围内就被告麦汝高的粤E54254号牌劳斯莱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SCA664LOKUX70805、发动机号码:90453382N74B66A)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