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760号
王玉情:
本院受理原告郑珊珊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方思华服装商行、王玉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876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67700元;2.两被告向原告赔偿203100元;3.两被告承担仓库租金损失(自2023年11月9日起按照每日10元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搬走货物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少华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