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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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9736号原告丘岳诉被告郭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4 19:59: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736号

郭妮

本院受理原告丘岳诉被告郭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973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9736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1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 1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2024)粤0605民初9736号民事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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