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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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236号原告郭引娣与被告佛山市佳益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4 18:40: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236

佛山市佳益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引娣与被告佛山市佳益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 0605 民初 6236 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缴纳费用 2348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水凤独任审理。本案定于 2024 年 6 月27 日 9 时 00 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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