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128号
李想:
本院受理原告喻秋元诉被告李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12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10128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敏红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