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051号
马化炎:
本院受理原告陈怡亮诉被告马化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05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敏红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