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180号
河南小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佳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小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718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16337.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前述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按照LPR上浮50%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俊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