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644号
佛山市佐田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林诉被告佛山市佐田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564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5644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于2023年8月18日签订的两份《报价单》;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8118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俊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