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东莞市房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房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381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68.27元(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已预交768.27元),由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