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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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2289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老钟批发水鱼店诉被告曹良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2 17:02: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289

曹良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老钟批发水鱼店诉被告曹良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65915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号室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516915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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