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320号
马裕琳、范华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马裕琳、范华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5日11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八号室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5月16日11时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