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5542号原告赵睿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2 09:19: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5542号原告赵睿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54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删除、下架使用原告肖像权的所有图片、视频及链接;2、判令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首页连续一个月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原告道歉;3、判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店铺内所有侵权链接;4、判令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维权成本4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共计5万元;5、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佛山市南海区妹阿衣坊服装商行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