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099号
佛山市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云企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云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云企物流有限公司、石家庄荣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石家庄荣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销主体,原告申请变更其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张建平、河北强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099号的新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原告实际支付之日即2023年8月8日起计算至四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九时于南海法院审判楼第4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