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040号
黎要和、佛山市中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永华诉被告黎要和、陈贤、佛山市中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7040号的开庭传票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于南海法院审判楼第4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