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14号之一原告招莉茵诉被告招莉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品森活鲜肉店、唐世清、方茜、黄雪英、李小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9 17:51: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4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品森活鲜肉店

本院受理原告莉茵被告莉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品森活鲜肉店、唐世清、方茜、黄雪英、李小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的规定,向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214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5221430分在本院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十九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