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14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品森活鲜肉店:
本院受理原告招莉茵诉被告招莉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品森活鲜肉店、唐世清、方茜、黄雪英、李小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21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