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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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631号原告佛山巨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良、黄宗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9 17:39: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631

曾良、黄宗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巨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曾良、黄宗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 0605 民初 8631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购车款 16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6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年 8 月 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婷独任审理。本案定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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