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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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269号原告佛山方信制冷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9 17:38: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269号

韩文

院受理原告佛山方信制冷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26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货款34000元;2.被告立刻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8日3022.7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玉微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62514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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