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强清3号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经济发展总公司对被申请人南海粤海鞋材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为南海粤海鞋材制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特此公告
附:清算组的名称: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1期A座914-915室
联系人:沈鹏伟13539300238、魏莉莉18927260487、蔡美玲13026724727
本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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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