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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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破13号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石碣石湾裕华陶瓷厂破产清算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9 16:50: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破13号

   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盈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石碣石湾裕华陶瓷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区石碣石湾裕华陶瓷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佛山市南海区石碣石湾裕华陶瓷厂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1210室—1212室;联系人:周凤琴13902819312、卢校雯15017799213、黎源清138277452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南海区石碣石湾裕华陶瓷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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