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36号之一
韦海武: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马莉娅卫浴有限公司诉被告韦海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313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定2024年5月14日10时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0时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