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68号之一
谢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区锦贤诉被告谢建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6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定2024年5月17日9时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时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