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881号
唯美怡佳(嘉善)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麦瑞丰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唯美怡佳(嘉善)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88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547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本金3547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从2022年4月11日起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暂时计算至2023年12月4日为3222.1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