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5649号原告于舜筠与被告黄俊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7 18:38:4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649号

黄俊坚

院受理原告于舜筠与被告黄俊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64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9990元,利息按照借条所写年利率3%计算,从2023年11月8日起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24日利息合计13.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所花费的律师费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6261530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七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