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312号
佛山鸿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涛:
本院受理原告钟海辉诉被告佛山鸿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殷承军、第三人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312号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5月14日9时00分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