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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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503号原告关晓晴与被告陈虾女、第三人张雪芳、陈莹莹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7 17:53:0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虾女

本院受理原告关晓晴与被告陈虾女、第三人张雪芳、陈莹莹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503号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按份共有的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6号珑悦花园6座1604房(权利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82777号)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6号珑悦花园8座2902房予以分割;2.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6号珑悦花园6座1604房(权利证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182777号)归原告关晓晴所有;3.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6号珑悦花园8座2902房原属于原告的50%份额权属归被告陈虾女所有;4.原告关晓晴补偿被告陈虾女差价29153.31元;5.被告陈虾女向原告关晓晴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拖欠的租金41000元;6.被告陈虾女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七路6号珑悦花园6座1604房腾空并交付给原告关晓晴;7.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8.自2023年8月1日起,2902房未支付完毕的房屋贷款本息由被告承担,1604房未支付完毕的房屋贷款本息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董睿独任审理。本定于2024624日下230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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