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敬侠:
本院受理原告周加龙与被告佛山市桂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敬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撤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2023)粤0605民初252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佛山市桂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起诉;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道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董睿、廖锡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