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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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3573-2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西樵分公司与被告姚兆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4-11 16:26:0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姚兆仁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西樵分公司与被告姚兆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3573-2],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自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止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156.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当月所欠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万分之一点六五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计至2023年11月10日累计应支付违约金为133.28元);上述物业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合计为2289.68元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红丹独任审理,于2024617下午1445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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