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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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817-1号原告陈璇珠诉被告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米娜凯威文化有限公司、刘芳、杨清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8:04: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817-1

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杨清凯

本院受理原告陈璇珠诉被告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米娜凯威文化有限公司、刘芳杨清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报名学费1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起止);2.被告广州米娜凯威文化有限公司、刘芳承担被告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报名学费的连带责任:3.被告杨清凯承担被告佛山市英礼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报名学费的保证责任;4.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欧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6219时在本院大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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