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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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7547号原告黄顺乾与被告李正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7:55:4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547    

李正丰

院受理原告黄顺乾与被告李正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754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4日起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11月20日尚欠90200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利息7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永添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6129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人民法庭十九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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