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异114号
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佛山天源梦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王国强与被申请人侯华林、董雪华、蒋涛、田海扬、李松明、吴铁生、被执行人佛山天源梦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11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114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王国强的全部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