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执异101号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6:37: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异101号   

陈亚婵、蓝赵彬、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广东有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亚婵、蓝赵彬、被执行人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1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101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蓝赵彬为本院(2022)粤0605执2625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陈亚婵为本院(2022)粤0605执2625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广东遇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