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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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7951号原告关伟江诉被告唐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2 18:24: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951号

唐军杰

本院受理原告关伟江诉被告唐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7951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元,从2020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清偿本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敏红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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