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2421-2号原告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9 17:03: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胡捷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2421-2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胡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违章罚款795.4元予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驳回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4.91元(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9.91元,由胡捷负担25元且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予佛山市晟瑞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二十九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