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锦富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毛建雄、李政:
本院受理原告周冰洁与被告佛山市锦富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毛建雄、李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288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锦富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413431元;2.被告佛山市锦富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80.7元(以413431元为本金,自2023年9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1日,暂计金额为2080.7元);3.被告毛建雄、被告李政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锦富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