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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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2474号原告张春生诉被告梁绮婷、范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撤诉

区人民法院2024-03-29 16:55: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良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生诉被梁绮婷范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院于2024328日作出的(2023)粤0605民初324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春生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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