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934号
陈晓东、陈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佳德利智能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东、陈晓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93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8787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8787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8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7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刚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