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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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21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都彩纸品加工厂诉被告佛山市本美电器有限公司、陈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9 16:26: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210号

佛山市本美电器有限公司、陈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都彩纸品加工厂诉被告佛山市本美电器有限公司、陈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210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6210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887.2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5887.2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邱文华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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