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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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6045号原告李永昌诉被告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9 16:25:3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45号

李冰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昌诉被告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45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6045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还返借款本金540000元及利息11492.56元;2.本案律师费30000元、担保费57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邱文华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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