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053号
佛山市南海区丹迪佳珠宝店:
本院受理刘杰与佛山市南海区丹迪佳珠宝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店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40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本案按刘杰撤回起诉处理。刘杰已经预交854.99元受理费,由刘杰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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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