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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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执异94号 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7 10:46:1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异94号   

张智辉、军创民融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梁志钊与被申请人张智辉、被执行人军创民融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追加一案[案号:(2024)粤0605执异9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异94号的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追加被申请人张智辉为(2023)粤0605执337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军创民融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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