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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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5066号原告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弘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7 10:35: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弘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506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弘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127866.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7866.86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23年10月20日为4991.25元);2.确认原告对被告佛山市弘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拖欠上述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中山市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弘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等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康燕独任审理,定于2024年5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8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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