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志荣: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1377号原告郭自迁与被告吴志荣、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377号案的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莎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5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