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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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4333号原告崔海倩、陈小艳诉被告罗日辉、佛山市南海区博诺曼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6 19:39: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333号

罗日辉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倩、陈小艳诉被告罗日辉、佛山市南海区博诺曼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4333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承揽合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订金款7000元及违约金6000元(从2023年9月24日起按利率1.5倍LPR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志军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1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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