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93号
梁佳治、佛山市惠家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齐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梁佳治、佛山市惠家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793号案件的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等。(2024)粤0605民初179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惠家公司向原告退还预付佣金人民币:49253.30元;2.依法判决被告惠家公司从起诉之日起至以上预付佣金退还之日止以未退还佣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依法判决梁佳治对以上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曾舟洲独任审理,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